以案说险案例-自己车撞了自己能赔吗?
2026-03-13 10:39 来源: 互联网
【导语】
“清朗金融网络 守护安心消费”,中国人寿财险深圳市分公司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以案说险/风险提示”小课堂又和大家见面了,以真实案例解析消费陷阱,以温馨提示传授防范技巧,让明白白消费,安安心心生活,守护您的合法权益。
一、案情简介
消费者吴女士称其被其老公驾驶其名下的车辆撞到,保险公司只赔付车辆损失,不予赔付其治疗的医疗费用。
二、案例分析
根据现场查勘员核实的情况和交警单记录:标的车辆为吴女士本人名下车辆,车辆保险的被保人也为吴女士本人,吴女士老公驾驶车辆撞到吴女士出险,导致吴女士受伤和车辆受损。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五条 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引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三章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第二十四条:下列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四)被保险人、驾驶人、本车车上人员的伤亡……。故本次事故被保险人被自己车辆撞到出险,其人伤伤亡的费用无法赔付。
三、案例启示
此案争议点为:被保险人被由别人驾驶的本人车辆撞到是否属于第三者?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有关名词释义中定义,被保险人都不属于“第三者”,故被保险人被自己车辆撞到,是无法以“第三者”的身份通过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理赔。
中国人寿财险深圳市分公司提醒您:在为自己爱车投保相应险种的同时,也为自己投保相应的险种,确保自己人身得到有效保障。
注:本文旨在宣传普及金融保险知识,对部分专业名词进行口语化解读以便于消费者理解,不作为个案理赔依据。
责任编辑:张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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